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刘伟等人通过对公费师范生和非公费师范生从教动机的分析,建议对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更好地集中资源进行培养。积极打通师范生转公教育的渠道,对有教学兴趣符合门槛的非公教育专业甚至非公教育专业的优秀学生进行二次选拔。
还发现,由于不是所有公费师范生都愿意教书,很多会选择违约,或者因为违约处罚过重,被迫履行合同教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公费师范生违约管理,允许不愿任教想违约的公费师范生在合理违约惩罚的门槛下直接解除合同。
相关文章发表在《中国高教研究》 2022第10期。为探讨公办和非公办师范生从教意愿和动机的差异及影响,对某部属师范大学高年级师范生进行了整群抽样,收集了446名公办和406名非公办师范生的有效数据。发现公费师范生愿意从教的比例显著高于非公费师范生。
关于从教的动机,文章指出,最大的区别在于,公费师范生是被迫履行职责,而非公费师范生是理想驱动。“这是因为非公费师范生在不愿意教书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其他职业。但公费师范生不履行职责,会受到经济信用记录等违约处罚,所以部分师范生被迫履行职责。”
刘伟等人建议,要深化公费师范生的考试录取和二次选拔。具体来说,一是部属师范大学要完善高考前的常规考核和面试,充分了解学生的专业倾向和教学动机,真实有效地选拔快乐适合教学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行列。二是探索建立师范生从教动机和从教意愿的监测机制,明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中“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的标准。结合自身意愿,合理有效地将不适合教学的公费师范生调剂出去,从而更好地集中资源培养公费师范生。第三,积极开辟师范生转公教育渠道,对有志于教学符合门槛的非公教育专业甚至非公教育专业的优秀学生进行二次选拔,鼓励他们转公教育师范生。通过上述措施,使政策提供的机会和资源惠及真正的目标群体,加强师范生公共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文章最后指出,因为不是所有公费师范生都愿意教书,所以很多会选择违约,或者因为违约金太重,被迫履行合同教书。但是,这些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同感和教师自我效能感都比较低,不能算是高素质的教师。《新时期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强调,师德为先,素质为重。因此,师范生公共教育政策的重心也需要从“保数量”转向“提质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明确公费师范生违约管理,允许不愿任教想违约的公费师范生在合理违约惩罚的门槛下直接解除合同。这不仅可以减少这些群体快速流失造成的社会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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