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确保宜骤减宜降准。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国有住房租金的具体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关于减免国有企业租金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租金减排,切实减轻服务业零售额和个体雇主经营负担。 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要看一看,不能层层通知,要积极主动,按照现有政策要求,及时制定方案措施,迅速落实,抓紧让租金红利惠及租户。 办理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租户一个人,一分钱不漏”的高标准,对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和重新排查,重点核查租赁对象范围是否完整租赁期限是否准确租赁金额是否充分适用于租户。 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一般性租金减免任务,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发生疫情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任务,并在12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管理运营评估局租金削减工作总结。
三是进一步细化方案举措,以最大诚意帮助企业解困。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从租户角度,细化业务方案,明确执行口径,简化操作流程,公开发布降租公告,主动对接服务租户,确保符合降租门槛的租户快速便捷地领取租金红利对租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不回避不隐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股权多元化子企业租赁难问题,国有股东应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全力支持的商品房租赁难问题,“一大家子”国有企业将探讨让实际承租人直通租赁政策的政策申请机制, “二当家”国有企业应当将已享受的租金减免额与其对应的租金差额一并减免,未享受租金减免额的,率先减免规定期限的租金差额。 对不能满足租赁门槛的困难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要有“温度”执行政策,耐心解释和理解,在能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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